2018广州、北京、上海三地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对比

导语 2018广州南沙区首批共有产权房征求意见稿出来了,而此前,北京和上海都相继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一起看看三地政策有啥区别

广州共有产权住房:

 2018年4月,经广州市政府批准,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可申请购买一套南沙新区共有产权住房。

相关政策:《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申请时间:预计2018年8月份即可接受申购。

申请条件:2018广州南沙新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分配方式:2018广州南沙新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分配方式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

  2017年9月20日,北京推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其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谁能申请购买?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房价?

  个人产权份额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买了之后能卖吗?能租吗?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规定,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也就是说,北京的共有产权房特别考虑了符合北京限购条件的外地户籍人士。

  上海共有产权住房:

  2016年2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共有产权房从经适房概念中独立出来,同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一起构成上海“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谁能申请购买?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着关系,且共同生活;配偶(结婚需满1年);年满70周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共同生活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一同申请;

  (二)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

  房价?个人产权份额比例?

  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以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本市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以及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价格平衡等因素确定。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在项目的销售基准价格占相邻地段、相近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予以合理折让后确定;政府产权份额,由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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