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广州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由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组织实施。

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免试入园原则。不得采用测试、口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1年秋季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范围及具体安排

  (一)招生范围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要求具有荔湾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为幼儿园当年招收小班新生学位数的90%。具体办法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2.企业和集体办幼儿园招生:除招收举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3.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按以下条件依次招录:

  (1)适龄幼儿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母一方具有该小区房产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该小区房产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父、母、祖父辈一方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

  (3)适龄幼儿父母非该小区业主。

  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民办幼儿园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小区配套的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优先录取条件可以参照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相关标准。民办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前的广告备案工作,招生简章或其他广告务必真实。

  (二)公布招生方案

  4月30日统一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w.gov.cn)教育服务专栏和荔湾区教育信息网对外公布招生方案,各幼儿园通过网站或者宣传栏同步公布该园招生方案。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1.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班新生,业主子女报名时间为5月4日-7日。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核实报名资格,幼儿园负责资料审核并网上填写核实情况,与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一起完成现场网上报名,办理报名手续。

  2.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摇号的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19日。凡符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荔湾区教育信息网(www.gzlwedu.org.cn)链接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能填报一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

  3.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1)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4.企业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建议统一为5月第5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上述幼儿园报名的,由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四)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

  1.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

  2.各幼儿园于6月18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3.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具体要求由各幼儿园告知幼儿家长。

  4.新生入园后,幼儿园须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含幼儿基本情况、幼儿监护人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幼儿园办学条件及周边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本园具体报名方式、所需资料清单及其他招生事项。

  (二)幼儿园应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有空余学位且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申请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可举办托儿班。

  (三)要及时将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办园性质、办园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对象、范围、人数、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在幼儿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告。

  (四)各幼儿园须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上的有效运用。如确须现场办理的,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分期分批、错峰安排,避免人群聚集。

  (五)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做好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工作。

  (六)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享受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按有关规定入园。

  (七)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八)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留位费、与学位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九)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

  2.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3.2021年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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