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南沙区积分入学审核一览表(分值表)

导语 入学申请人确认广州市积分后,不等同于完成南沙区积分制入学申报,还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进行入学申请。

  温馨提示:

  2021年南沙区积分入学需要在3月22日前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申请或积分调整申请,并在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后,在2021年3月31日17:00前携带纸质资料前往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

  备注:入学申请人确认广州市积分后,不等同于完成南沙区积分制入学申报,还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进行入学申请。

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核一览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1.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3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4 年龄 1.18-30岁(30分);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加分指标 1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2 创新创业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4 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 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1日至1231日。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6 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南沙区补充加分指标 7 南沙区补充加分 1.在南沙区居住的,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1.在南沙区居住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
2.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就业的,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就业的年限认定以在南沙区内购买社会保险的时限为准,来穗人员自行选择一个险种计算(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缴纳社保的所在单位注册地址必须在南沙区内);
3.个人所在工作单位是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前50名的企业或机构的,个人任高层管理人员的加20分、任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加15分、普通员工的加10分。 3.区财政局提供上一年度在本区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50名的企业和机构名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个人在该企业或机构中任职岗位进行审核并赋分;
4.个人所在工作单位是区内重点企业或机构的,个人任高层管理人员的加20分、任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加15分、任普通员工的加10分。 4.区商务局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对个人所在工作单位是否属于重点企业或机构及个人在单位中任职岗位进行审核并赋分;
5.补充加分指标的各项指标可以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30分(34项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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