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越秀区随迁子女保障性入学申请条件及材料(小一+初一)

导语 2019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保障性入学申请条件、材料。

越秀区保障性入学申请条件、材料(2019年)

  一、报名条件及材料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越秀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以上条件积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请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把以下原件交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地点见附件2)核对:

  1、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填写相关就业登记信息、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证明。

  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二)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请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把以下原件交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地点见附件2)核对:

  1、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申请人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两年的证明。

  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街道办事处开具;

  从事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

  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

  (三)现居越秀区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2016—2017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称号、2018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请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把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地点见附件2)核对:

  1、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申请人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需在报名系统上上传以下证明资料:

  1、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证明材料(不需要家长提供,由学校统一出具,集中提供给相关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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