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中考报考资格

导语 广州市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中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什么资格?

  广州市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中考报考资格

  根据我市目前就读随迁子女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拟在2018年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其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近3年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近3年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定。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满3年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

  (三)关于参加社会保险。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分别累计满3年且是同一方购买)。

  (四)关于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五)关于居住证。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8月31日。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见《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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