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认定、评审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广州市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职称认定、评审指南。
部门名称 |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
事项名称 |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职称认定、评审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广州市政府令2012年第76号;穗人发〔2004〕68 号;穗人社函〔2011〕1164号 |
办理条件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注册申报手续→申请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通过评审发证→通知取证 |
所需材料 |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现行申报要求提供材料(除上述第(三)点提到的一些可不必备的条件材料之外)。具体材料要求可登陆“广州职称网”查看“办事指南”栏目; |
联系方式 |
020-83543133 |
手工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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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 |
受理时间 |
职称认定常年受理;职称评审为每年的7-9月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送审→法人单位送审→主管部门审批→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审批 |
办理期限 |
职称认定办理期限为1-2个月,职称评审办理期限每年的8月份,具体时间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当年所发通知为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代办费(广州市职称评价中心收取相应的评审认定费用) |
网上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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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 |
广州职称网 |
链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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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送审→法人单位送审→主管部门审批→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审批 |
办理期限 |
职称认定办理期限为1-2个月,职称评审办理期限每年的8月份,具体时间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当年所发通知为准 |
备注 |
错过回国当年申报评审的聘任问题: 上述人员此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户口、国籍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