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时需要资料

  参保人员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1. 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2.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3. 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原件;

  (二)不同待遇业务类型的专项资料:

  1. 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2. 办理急诊留观费用报销的: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

  3. 办理普通门诊或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报销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三)不同异地就医类型的专项资料:

  1. 学生异地就医的:学校出具的相应情形的证明原件;

  2. 异地转诊:有效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

  3. 异地急诊:个人情况说明;其中,报销急诊住院费用的,应同时提供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4. 对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就诊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等信息有异议的,参保人可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且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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