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支付的费用一览
导语 广州护理保险基金有什么费用是不支付的?
长护享受人员接受长护定点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发生的床位费、鉴定评估费以及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医疗护理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支付下列费用:
(一)应当从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支付的费用;
(二)应当由第三人依法负担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住院、急诊留观期间或在非长护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
(四)超出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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