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番禺区中小学学籍转移办理指南

导语 关于2017年番禺区中小学学籍转移,有哪些具体要求,办理指南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第五章对学生转学的规定,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籍转移办理指南如下:

  一、 学生转学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广州市内转学。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经拟转入学校在学位允许前提下审核同意接收后,向拟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广州市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网上办理该生转学审核流程。学生在广州市内正常转学,不需办理纸质转学审核流程。

  (二)跨市转学。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经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学生持拟转出学校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到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广州市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网上办理该生转学审核流程。

  学生在广州市外学校转入我区,需要到拟转入学校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并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学生基本信息表》报区教育局审定。学生在我区学校转出到广州市外学校,如拟转入学校无特殊要求,转出学校无需盖章;转入地如有其他合理要求的,转出学校应尽力配合。

  (三)个人不能在网上办理学生转学。学生转学必须由学校在网上操作,同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学生或其家长不需要到区教育局办理学生转学手续。若网上操作其中一个步骤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学籍退回原在读学校。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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