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户口如何办理身份证?

导语 全国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市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异地受理的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首次申领业务(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具体办证事项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居民: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居住信息、监护关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如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则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居民:居民户口簿、居住信息、相片回执等材料。

  温馨提示: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可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2.受理部门: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3.收费标注: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受理部门: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3.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日内(属广东省内异地办理的四十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

  各区受理地点和办公时间

  详见“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中的政务服务--“户政”--资讯服务--服务事项--《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注意事项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二)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

  咨询电话:020-12345,投诉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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