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起广州居住登记满半年方可申领居住证

导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市来穗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居住证不再是随到随办,而需要在居住地登记住满半年

  自9月1日起,办理居住证的来穗人员,需要在居委会系统登记超过半年以上,才能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居住证对外来人员越来越重要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了持证者享有的服务和便利,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大服务,以及机动车登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7项便利。

  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这意味着,来穗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满半年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如何界定

  具体计算方法是依托“信息系统”,以系统居住登记日期为准,在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在广州市区内居住累计满半年。

  若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在“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后,也可申办居住证:

  例如在学校就读的,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核定连续就读已满半年;

  自购房的,凭《房地产权证》登记日期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核定已满半年等。

  居住证有效期缩短为一年

  根据以往的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指引》则明确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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