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导语 广州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婚姻状况证明应由什么单位出具?广州本地宝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申请条件

  1.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为原结婚(或离婚)登记经办单位;

  2.婚姻登记机关仅对涉台以及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出具证明。(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仅限婚姻登记预约,婚姻登记办理需当事人持证件资料亲自到现场。

  二、“互联网咨询”为当事人预约前自行查阅预约系统中所载“预约须知”内容;“互联网收件”为当事人在预约系统中所填个人基本信息。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站。

  2、按照预约系统指引填写信息。

  3、完成预约,按预约时间前往所约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

  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国家和地区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台湾。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1、申请

  条件:(1)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居民;(2)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本人的离婚证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意: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只提供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当事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2、审查

  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3、为当事人办理并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①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②居民身份证

  ③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④居民户口簿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⑥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⑦配偶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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