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导语 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广东培正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之间选择)。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原则:

  1.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因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上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按四舍五入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时,省联考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如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和同分的处理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一致。

  第二十四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省外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故请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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