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越秀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

导语 近日,越秀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年越秀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的内容有哪些?越秀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是什么?越秀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有什么计划?越秀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的条件有哪些?

  2016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6〕28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统筹和管理,成立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统筹和协调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组 长:陈 军

  副组长:何少兴、危淑玲、廖东

  成 员:陈伟强、陈卫红、熊卫霞、刘小莲、黄润娟、吴昌盛、李广文

  区属各公办幼儿园要相应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并能正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员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8所原市局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具有广州市户籍并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以及符合统筹安排入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

  (二)12所原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以及符合统筹安排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

  三、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8所原市局属幼儿园:具有广州市户籍并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市户籍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12所原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需与父母同户同住,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户口簿、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凡业主与户主为祖辈的,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由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五)越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5。

  四、招生原则

  (一)2016年,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并实行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同期报名、同步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按比例面向社会招生的基础上,将优先考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分配。如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小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90%的,全部录取,不足90%的剩余学位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其招生计划数9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全部录取,不需进行电脑派位;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大于其招生计划数100%的,通过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该幼儿园没有自主招生指标。

  (三)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二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

  (四)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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