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导语 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那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内容有哪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统筹我市户籍制度及相关社会领域改革,有力促进来穗人员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现就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居民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权责匹配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就业,全力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原则。

  二、进一步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三)科学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广州作为超大城市,要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精神,根据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不断优化人口结构,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入户政策体系以及非户籍常住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系,重点吸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四)有序解决来穗人员落户。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为广州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落户问题。进一步完善积分制入户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符合相关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在各区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并完善日常管理,解决我市户籍管理工作中的落户地址“兜底”问题及人才类集体户口人员结婚难、子女入户入学难等问题。各区设立至少一个公共集体户,并安排人员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各区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创新人口管理

  (六)实现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实现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反映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市公安局牵头,各区配合)

  (七)完善与户籍“一元化”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市社工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法制办、公安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八)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年限、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文化程度、缴纳社保、依法纳税、技术能力、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积分,阶梯式享有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证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九)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和人口信息管理应用。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结合市“五个一”(一卡、一号、一格、一网、一窗,即市民卡、12345政府服务热线、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社会治理政府公共平台建设,依托市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市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养老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实有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务办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教育局、国土规划委、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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