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性侵受保护范围扩大到男性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刑法原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性侵受保护范围扩大到男性。

最新消息: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全文

【刑法修正案九】性侵保护范围扩大到男性

  原先刑法规定

  在此次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刑法第237条中就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难看出,这条刑法规定保护的群体仅仅是妇女和儿童。那么对于男人呢?由于长久以来,社会观点普遍认为成年男性属于强势群体,不需要特别保护。所以刑法及随后的八次修正案都未将男人纳入到性侵保护范围中。

  尴尬现状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将男人排除在性侵保护范围之外,似乎已经跟不上时代变化的需求。

  您是否还记得前不久那则新闻?看守果园的老大爷惨遭陌生同性恋男子蹂躏和性侵。且不说这算不算得上是奇耻大辱,单就陈老汉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惊吓和人身损害也不算小。

  但是按照我国之前的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却难以构成强奸或者猥亵。也就是说性侵者不用承担什么太多的责任。虽然网民朋友们纷纷评论惊呼这是“狗血剧情”,可这则案例背后彰显的立法缺失却值得深思。

  修改后的规定

  针对这类尴尬现状的凸显,刑法修正案(九)便对刑法原237条做了调整,将“猥亵妇女”换成了“猥亵他人”,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样一来,保护的群体就被扩大到所有受猥亵的群体。可以更好地应对社会现状问题,保护受侵害的人群。

  评析

  保护女性和儿童不受性侵自然是重要的,因为通常而言,她们本身普遍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将男性纳入性侵困扰保护范围,也成为一种趋势。

  其实,现今社会早已不像前几年还需要特别呼吁男女平等,状况变得日益复杂。判定到底谁需要受到保护,早就不能再简单用性别来做区分,而是应该按照其面临和遭受的情况来判断。另外,随着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接受和包容,对于同性之间发生的性侵行为坐视不理,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刑法修正案(九)果断扩大性侵受保护的范围,是顺应了时代潮流的。从该新法11月1日开始实施之后,无论是猥亵女人还是男人,都可涉嫌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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