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萝岗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导语 近日,广州市萝岗区公布了《关于明确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2015年广州萝岗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那么2015年广州萝岗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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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街、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的规定和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经研究,现将2015年我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城镇居民和九龙镇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布如下:

  一、征收基数标准:

  1.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以萝岗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530元为基数计征;

  2.九龙镇农村居民以九龙镇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7元为基数计征。

  二、征收倍数标准:

  1.超生一个子女,夏港街城镇居民单方按上述基数5.5倍执行,其他街、镇城镇居民单方按上述基数4.5倍执行;九龙镇农村居民单方按上述基数4倍执行;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单方按上述基数2倍执行;

  3.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上述基数8倍执行;

  4.符合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子女出生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单方按上述基数2%执行。

  三、执行时间:

  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员按上述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例》和市、区的有关规定要求,以上述数据为标准,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确保社会抚养费能及时收缴入库。

  萝岗区2015年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标准(单方)

  单位:元

项目
超生一个子女
未办结婚生育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未审批
夏港街城镇居民
261415
95060
380240
950.6
其他街(镇)城镇居民
213885
95060
380240
950.6
九龙镇农村居民
80948
40474
161896
404.74

  注:此表征收标准只计算单方,如夫妻双方由同一机关征收,征收金额为对应表内基数乘2。

  萝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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