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导语 2015年5月7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那么该《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知〔2015〕22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利权人: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的精神,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4月30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 黄旭程,联系电话:81050504

  市财政局 康慧,联系电话:38923482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穗字〔2012〕10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8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专利事业发展实际,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包括专利资助资金和专项发展资金。专项资金预算随每年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一起编制。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管理、注重绩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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