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全攻略

办理条件

1、城乡建设需要;

2、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3、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有害生物;

4、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5、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所需材料

1 . 《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等情况);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5 . 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施工计划(包括绿化迁移时间进度、承诺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绿化移植地点等内容);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6 . 征求所有权人意见的情况,绿地权属不明的,由所在区、县级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7 . 新建城市基建工程,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8 . 新建城市基建工程,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9 . 新建城市基建工程,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0 . 新建城市基建工程,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1 . 新建城市基建工程,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市国土部门核发的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2 . 新建城市基建工程,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涉及民防、消防、文物保护、水务、电力、燃气等内容的需提供专业部门的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3 . 调整道路及管线工程建设及维护,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4 . 调整道路及管线工程建设及维护,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5 . 调整道路及管线工程建设及维护,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6 . 调整道路及管线工程建设及维护,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7 . 调整道路及管线工程建设及维护,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涉及民防、消防、文物保护、水务、电力、燃气等内容的需提供专业部门的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8 . 调整道路及管线工程建设及维护,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新开道路出入通道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开设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9 . 居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0 . 居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1 . 居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2 . 居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3 . 居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4 . 居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涉及民防、消防、文物保护、水务、电力、燃气等内容的需提供专业部门的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5 . 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提供相关原因的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6 . 属单位、私人宅院内的,需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7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8 . 以上申请如包含古树名木或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的,应提供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等情况的材料,以及出具所在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9 . 以上申请需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因公园绿化改造工程建设需要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改造工程间色和方案设计图纸(平面图或鸟瞰效果图)。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0 . 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 材料审核

3 . 内部审批

4 . 窗口发件

网上办理流程:

1 . 申请人在线申办。网上上传电子版材料。

2 . 材料审核

3 . 审批处室到现场踏勘时收取纸质材料

4 . 内部审批

5 . 窗口发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514 389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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