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旅行社终止经营办理指南

旅行社,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办理条件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所需材料

1 . 旅行社注销许可事项备案登记表 (原件)

2 . 决定终止经营或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准注销通知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 . 外经贸部门同意注销或解散的批文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7 . 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8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原件)

9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与银行存款证明(证实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0 . 保证金存款银行对账单(或缴存保证金银行余额证明);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申请

2 . 受理

3 . 审查

4 . 决定

网上办理流程:

1 . 申请:登陆网页,填报信息,提交申请。

2 . 受理:市旅游局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 审查:市旅游局根据网上资料进行审查。

4 . 决定:审查通过的,予以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不过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5 . 补充收取、校验书面申请资料:申请人备齐书面申请资料和相关原件资料,在领取新许可证的同时交市旅游局校验。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6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五9:00-12:00、13:00-15:00

地 址:市直单位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6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352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