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含经营劳务派遣的子公司、分公司)每年3月31日前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应包括:(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办理流程
收件与受理→初审→复审→回执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受理部门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在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申请经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在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