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1 . 身份证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学历证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原件)
4 .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原件)
5 . 开办资金证明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 . 办公场所证明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做出受理决定或不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部门领导核批。部门领导将已受理的申请人材料及时审阅,批送上一级领导。
4
分管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将部门领导审阅送批的申请人材料及时审阅,按规定程序作出批示决定。
5
逐级报告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省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下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依程序予以备案
6
公告。按照规定级别受理的司法行政部门在作出最终决定后依程序公告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半-12点,下午14点-17点半

地 址:越秀区连新路11号

联系电话:020-831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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