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证员执业证书换发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执业证因意外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原执业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无法在执业证上进行变更备案的;
(三)原执业证有关事项填写已满,无法继续记载的;
(四)因停止执业或者停业整顿处罚被公告注销后需要换发执业证的;

所需材料

1 . 《换发公证员申请书》一式两份(个人提供); (原件)
2 . 《公证机构证明书》一式两份;(公证处出具) (原件)
3 . 公证员执业证 (原件)
4 . 近期大一寸蓝底照片4张(个人提供) (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做出受理决定或不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部门领导核批。部门领导将已受理的申请人材料及时审阅,批送上一级领导。
4
分管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将部门领导审阅送批的申请人材料及时审阅,按规定程序作出批示决定。
5
逐级报告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省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下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依程序予以备案。
6
公告。按照规定级别受理的司法行政部门在作出最终决定后依程序公告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半-12点,下午14点-17点半

地 址:越秀区连新路11号

联系电话:020-831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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