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规定)、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注册资金达到行(事)业规定的最低限额,且不低于3 万元;
5.有必要的场所;

所需材料

1 . 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证书复印件(无专业证书的业务,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关经验) (原件和复印件)
2 . 举办者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为单位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中,单位属于经济组织性质的,还须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前两年度的完税证明、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前两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单位属于其它性质的,还须提交其登记注册机关出具的前两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备用名称2个。二、举办者简介。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九、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 (原件)

办理流程

预先核准→受理→审核→核准

点击链接查看流程图:http://imgbdb2.bendibao.com/guangzhou/201410/13/2014101315122364.jpg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越秀区民政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窗口

联系电话:83606131

广州市民政局地址电话汇总(含各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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