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所需材料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提供的凭证要求注明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
3.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可网上下载填写或在申请时填写)
4. 申请人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5.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6.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入大陆通告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办理流程
- 1
- 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并领取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如申请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广州市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存在重复的,应当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复缴费时间段的退费后方能办理转入广州市。
- 2
- 申请人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关系。
- 3
-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同意转入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
- 4
-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审核无误后,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
- 5
-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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