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全文

导语 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全文

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经贸[2009]20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环保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各有关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按职能向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交委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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