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提示

导语 广州外地机动车怎么获取环保标志?

外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温馨提示

根据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09〕7号)》规定,《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环保标志在全省互认通用。目前本省各市已在当地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因此我市将不再受理本省车辆环保标志申领和技术鉴别业务,外省车辆及粤Z车继续受理,请车主回车辆所属地申领环保标志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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