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办理指南

  《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02年7月18日公布实施。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市,区、县级市两级管理。广州市财政局为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市属、外地驻穗单位的从业资格管理。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为各区、县级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以及所辖行政区域内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提交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登陆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下载申请表”下载)一式三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证书上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先变更为18位);
(三)调出人近期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
(四)拟调入财政部门6位数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编码(广东省内调转还需提供空白3.5寸磁盘或U盘)。

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证书当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部门。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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