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答疑一
1.2021年12月1日发布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政策现在是否已经开始执行?
答:该政策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市同步执行。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育儿假的问题?
答:关于假期执行和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询市人社部门。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省条例)中关于5日和15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有什么区别?5日护理假是否包含在15日护理假里面?
答: 根据2021年12月1日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五日和十五日的护理假的前提条件不一样,申请五日的护理假是无论父母是否生病住院,只要满足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年龄、户籍和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等要求即可申请;申请十五日的护理假的职工父母除了满足年龄、户籍和独生子女父母的要求外,还必须是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才能请休,每年不超过15日(具体多少天根据住院时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
综上,5天护理假是包含在患病住院的15天护理假里面,护理假每年累计总共不超过十五日。
4.如单位不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假期怎么办?
答: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职工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以细则暂未出台等为由)拒不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休假的,员工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