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将取消或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导语 7月1日,财政部网站挂出通知,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月起将取消或免征

  7月1日,财政部网站挂出通知,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取消或免征的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外交部门

  1.代发电报费

  教育部门

  2.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公安部门

  3.菲律宾船员检查费

  司法部门

  4.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

  5.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

  6.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交通运输部门

  7.船舶证明签证费

  8.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9.油污水化验费

  10.海事调解费

  11.浮油回收费

  12.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3.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14.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水利部门

  1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农业部门

  16.海事调解费

  商务部门

  17.装船证费

  18.手工制品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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