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能摆摊经营的食品新规定(2013)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盒饭、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

  (二)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裱花蛋糕、寿司和三明治;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前款所称的“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

  本文内容摘自: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截止到4月3日)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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