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困难群众殡葬费减免新办法出台
导语 减免对象和减免范围一共包括6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受惠人群增至六类延长骨灰免费寄存
“困难群众殡葬费减免办法”出台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广州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有效期5年,原来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悉,根据《办法》,减免对象和减免范围一共包括6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据悉,农村“五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这三类人群都是新增加的,原来不在减免之列。
同时,广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若因车祸或意外等各种原因在异地去世和火化的,由其申请人持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发票,可向逝者生前在广州户籍所在的区或县级市民政工作机构提出报销。而如果外地的困难群众在广州去世和火化的,也可按照50%的收费标准核减7项基本殡葬服务费(10年免费骨灰寄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