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暂住证办理的相关规定

《广州市流动人员 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的主要规定:
☆办理对象: 16周岁以上的非广州市辖区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就业需要暂住30日以上的。(学习、探亲、访友、旅游、度假、就医、考察、出差等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办理机关: 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暂住地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IC卡暂住证的登记、信息采集、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服务中心对IC卡暂住证申请人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应在受理后的6个工作日内发给IC卡暂住证。
☆有效期限: IC卡暂住证核发暂住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1年和2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在本市就业需要暂住的,应当在IC卡暂住证有效期满前3日内到暂住地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在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或者其他项目的,应当到现暂住地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特殊情况: 在本市辖区内暂住 3日以上30日以下,尚不够申领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应当持居民身份证和合法居所证明向暂住地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按规定缴费)。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的使用期限为30日,期满未就业的,允许延期30日,延期手续应当在期满前3日内办理。持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的流动人员,就业后应当及时申领IC卡暂住证。
☆办理IC卡暂住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计划生育证明;
   合法居所证明;
   就业证明;
☆办理程序: IC卡暂住证登记项目分为视读登记项目和机读登记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视读登记项目: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暂住有效期、IC卡暂住证编号、签发日期、照片。
   机读登记项目:暂住地址、就业处所、持卡人个人信息等。 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时,应当按规定缴费。
☆在本市就业,且已暂住一年以上,办理了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申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车辆年审手续;
   3、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前期保健服务,子女享受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
   4、按规定为子女办理入托或者入学手续;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 IC卡暂住证的保管: IC卡暂住证应当妥善保管,如发现遗失、损坏,应立即向暂住地服务中心申请补领。流动人员应该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IC卡暂住证或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以备公安机关依法查验。
☆ 有下列形为之一,应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的:
   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登记证过期未就业仍在本 市暂住的;按本市关于加强"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处理;
   不按规定申领IC卡暂住证的、使用过期IC卡暂住证的,责令其 申领或换领IC卡暂住证,并分别处以50元、100元罚款;
   不按规定变更IC卡暂住证登记项目的,责令当事人变更登记项目,并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不按规定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IC卡暂住 证的,处以20元罚款;
   骗取、冒领、转让、转借、冒用他人临时登记证或者IC卡暂住证, 或者使用他人的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的,收缴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并处以500元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的,收缴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和制作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处以1至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雇用、招聘无流动人员暂住证或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为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员出具就业证明或出具假就业证明 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扣押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IC卡暂住证的,责令立即返还证件,并对直接责任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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