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办理广州暂住证须知

  流动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知

  一、本市实行流动人员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的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做好流动人员暂住登记、暂住证发放、信息采集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员应当到暂住地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暂住登记。

  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流动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住宿登记视同暂住登记。

  三、拟在本市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时申领暂住证。

  来本市学习、探亲、旅游、度假、就医、考察、出差的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

  四、流动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时,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实填报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

  (二)居住地址(包括原居住地址、现暂住地址或者拟暂住地址);

  (三)就业情况;

  (四)计划生育情况;

  (五)随行的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本人关系等情况;

  (六)暂住证内容变更情况;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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