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事项!

小编提醒:2015年10月1日起广州民政局宣布正式停办单身证明,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0月1日起广州民政局停办单身证明取消

办事
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
地址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首层(恒安大厦1楼)

联系
电话

咨询电话:38622085 预约电话:83177925 监督电话:38622432

办公
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五、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不对外办公
元旦、“五一”、“十一”、中秋当天全天对外办公
(周六上午、元旦、五一、十一、中秋实行预约登记)

受理
期限

当天

收费
标准

办理
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已达婚龄。

办事
程序

1、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一份《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出具证明。

所需
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须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要求请看备注栏)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5、公、检、法等单位因公需要出具证明的请出具调查人证件证明材料、调查函、立案通知书等。

办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备 注

1、需提供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证明材料的A4规格纸复印件一式一份,用作档案留存。
户口本需复印本人户口页和户口首页,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2、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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