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资格证申请攻略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初审) | |
事项名称 |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初审) |
行政审批内容 |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申报条件 |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5、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
申报材料 (一式五份) |
1、申请书原件 2、各股东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合法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等复印件 4、合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5、《房地产权证》或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和《房地产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6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注册资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和出资协议书(原件) 7、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理、鉴定评估师等人员名单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鉴定评估师调入、调出单位有关证明 10、检测设备清单 。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
申请表格 | 无 |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市经贸委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
审批决定机关 | 省经信委 |
审批程序 |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经贸委出具意见→省经信委核准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信委。组织调查、听证会、咨询会、评审等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
审批的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二手车鉴定评估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地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
联系电话 | 38920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