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指南攻略

导语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事项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服务对象:个人

  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办事条件:

  ㈠.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1.因私赴台: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应邀赴台: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直航航运任务等(已经国务院台办批准)。

  ㈡.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⒈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⒉证件签注页用完。

  ⒊证件损毁。

  ㈢.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遗失往来台湾通行证。

  所需材料:

  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近照1张(规格: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上述照片1张。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有效的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并已翻译成中文的外国定居证明及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4、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持有国台办“赴台批件”,除省管、市管干部需要提交组织部门意见及非本市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之外,其他登记备案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意见。

  5、提交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赴台湾旅游的,免交此项)。

  6、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

  7、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需提交有组团资格旅行社发票。旅行社的领队还需出具本公司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签注有效期:3个月一次(旅游团领队,可根据其需要签发1年多次)。

  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直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需提交有组团资格旅行社发票。签注有效期:6个月一次。(提示:办好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还需通过有组团资格旅行社向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入台许可”,获准后方可前往台湾自由行。)

  (2)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因情况紧急,因私或应邀赴台无法提供入台许可证或国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经省台办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4)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换发证件的,需提交原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及原通行证;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遗失情况说明书。

  办事程序及流程:

  1、因私赴台,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要求在单位所在地申请,但不用提交单位意见的非登记备案人员,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2、应邀赴台,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及办事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受理地点: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各区(县)公安分局接待大厅(详见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联系方式:24小时语音咨询电话:96897/96110110(请使用除中国移动以外的电话拨打)

  监督投诉电话:020-83115725

  受理时间: 1、解放南路受理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2、各区(县)公安分局的受理时间,请拨打其咨询电话了解(具体详见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签证结果查询方式:

  1、网址:WWW.GZJD.GOV.CN

  2、邮政速递查询:(1)电话:11185;(2)网址:http://219.134.187.5:8888/emszwcx/emszwcx.jsp

  3、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办理期限:

  1、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15个工作日;

  2、持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备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提前送证上门,由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

  台湾签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1.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3.项目加注:15元/项。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 《国家计

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

小编提醒: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通行证】可获港澳通行证签注+查询入口,办理指南、自助拍照领回执,查询办理地点、自助机。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