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靓车牌公开竞价发布通告

第三十一期广州市小型汽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的通告(2)

相关链接:广州市小型汽车公开竞价号牌号码及底价

  2.其他相关资料

  (1)新车注册登记

  国产的或国内购买进口机动车,提供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国外购买的机动车,提供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

  (2)机动车转移登记

  凡有意参加本期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会的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的新车主,须于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5日(办公时间内)到市车管所各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申请转移登记业务,交验机动车,并提出参加竞价会的申请,车管所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准予参加本期竞价会的《通知书》,新车主凭《通知书》办理本期竞价会的报名手续。

  (四)广州市属各区、县级市(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竞价者不再按属地划分竞价,均可报名竞买本期任意一个小型汽车号牌号码。

  七、报名及应价牌的发放:

  (一)竞价者可采取预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

  2011年1月10日(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预报名者应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2号二楼)报名。符合条件及资料齐备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预报名回执》。预报名者凭《预报名回执》及上述报名资料原件于竞价日现场报名区换取应价牌入场。

  现场报名者可于竞价日开拍前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现场报名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11日下午12时正起。符合条件及资料齐备者领取应价牌入场。

  (二)本次竞价按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的顺序,限量发放200个应价牌,先到先得。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参加本期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会的竞价者,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每位领取应价牌的竞价者只能携同一人进入竞价现场。

  (五)竞价者及其携同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秩序和听从组织者安排,否则组织者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八、缴款方式:成交者须在现场以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如信用卡必须为持卡本人)划账方式缴纳成交价款,领取《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结果确认书》。在竞价会结束前仍未缴纳成交价款的,组织者收回其号牌号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九、根据《广东省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规定,成交者须于缴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结果确认书》和缴款凭证,按规定到市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逾期不办理业务的,由有关单位收回成交小型汽车号牌号码,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十、小型汽车号牌号码使用期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在国家调整机动车号牌号码使用政策的情况下,已竞得号牌号码的成交者在3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已缴纳的价款全部予以退还;成交者已办理号牌号码注册登记和发放手续的,对号牌号码使用期限不足5年的,按每少使用1年退还号牌号码成交价款10%的标准(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退还。

  联 系 人:郑先生、崔小姐

  联系电话:87387018、87387028、87387038、

  87383100

  网 址:http//www.gzfinance.gov.cn

  http//www.gemas.com.cn

  广州市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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