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残疾人享公交优惠
171名来自25个省市的残疾人士近日致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不分户籍给残疾人乘车提供半价优惠或免费。
来自揭阳的夏楚辉是他们中的一个。2008年11月23日,他在广州搭乘公交时因所持残疾证非本市的,司机要求其付费乘车,夏楚辉因此向法院起诉广州市第一巴士有限公司。他认为,外地的残疾证在广州乘坐公交车和地铁都无法获得优惠,但又没有相关规定,夏楚辉向公交公司索赔多收取的1元费用及315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仍在审理中。
实际上,各地均有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但这些优惠政策近年来在实施过程中屡屡引起争议甚至诉讼,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