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广州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导语 2021年12月1日起,广州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以下不包含本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的解读

  一、高污染汽车是指那些汽车?

  高污染汽车指以原持黄色环保标志汽车(俗称“黄标车”)为代表的汽车,是指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2015年,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件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我市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十二五”以来,我市已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广州市前期针对高污染汽车限行政策的实施情况

  我市实施高污染汽车限行政策由来已久,自2007年起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并在2008年底印发的《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穗环〔2008〕286号)中明确从2009年起,分阶段对高污染汽车(原持黄色环保标志汽车)实施限行措施。2013年扩大了高污染汽车在市中心区限行范围。2017年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穗环规字〔2017〕2号),将高污染汽车限行范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2020年4月因机构改革,广州市人民政府对该通告进行集中修订,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穗环规字〔2020〕2 号),将有关单位表述修正为机构改革后的名称,对通告内容并无修改,对有关限行政策保持不变。

  三、修订后的通告是否提出新的限行政策?

  否。修订后的通告仅优化调整原“黄标车”表述,并非提出新的限行政策,限行车辆范围与此前一致,不扩大或缩小限行范围,继续在全市行政范围内对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即原黄标车,不包括国I汽油车和国III柴油车)限行。

  四、修订后的通告是否会对国I汽油车和国III柴油车实施限行?

  否。此通告是原高污染汽车限行通告的修订延续,限行车辆范围仅针对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国I汽油车和国III柴油车。

  五、广州市为什么要修订延续高污染汽车限行政策

  据测算,1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国Ⅳ汽油车的28倍,国Ⅴ汽油的37倍;国Ⅰ、国Ⅱ柴油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相当于国Ⅴ柴油车的7.8和5.5倍。另一方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使用时间一般较长,在排放控制技术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其排放超标、冒黑烟等现象也较多。故继续设置高污染汽车限行区域,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物尤其是近地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也可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腾出一定的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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