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申请指南

导语 广州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申请需要满足车辆为广州市籍(粤A号牌),机动车注册登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且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等条件,详见正文。

  【补助条件】

  报废车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享受补助:

  (一)车辆为广州市籍(粤A号牌),机动车注册登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且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

  (二)车辆为以下所列车辆类型: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具体类型及说明详见附件1)。

  (三)车辆《道路运输证》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为有效状态(不含注销、报废等无效状态)。

  (四)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注销登记,且注销原因为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的日期为准。

  (五)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

  1.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距离强制报废日期已不足一年,或应当强制报废的;

  2.车辆持有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

  【补助标准】

  备注: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补助标准与轻型载货汽车一致;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分别与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一致。

  【申请日期】

  2021年08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申请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统称“申请人”,代办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通过“穗康生活”微信小程序“老旧营运柴油车报废补助”栏目,线上提交补助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后待受理单位预受理审核。

  2、受理单位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收到的通知要求到对应的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办理申请,对应受理点指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证机关,即市或对应的区交通运输局(具体服务点清单详见附件3)。

  3、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申请表,由办理人现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审核】

  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由各补助受理服务点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因审核不通过而超出申请期限的,如申请人需重新申请,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补助发放】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由相关单位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资金发放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

  2、若因银行账户有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由各补助受理服务点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有关账户信息,申请人逾期不补充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有关补助。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推荐阅读:

  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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