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网约车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将加重处罚

导语 根据《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若网约车驾驶员有甩客、绕道等行为,相关处罚会加重。


  根据交通运输部7月12日印发的《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若网约车驾驶员有甩客、绕道等行为,相关处罚会加重。

  对驾驶员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行为的处罚将加重: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其中一处修改,是将网约车驾驶员的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同类行为处罚额度保持一致。

  现行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包括:(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三)违规收费的;(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考虑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同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关于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方面处罚的表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执行。

  根据该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等均属于违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若网约车驾驶员有甩客、绕道等行为,相关处罚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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