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公共区域严禁电动车停放或充电
导语 2021广州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的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相关事项,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的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根据《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规定》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规定》要求,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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