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区停车费涨价需要业主同意吗?得过半业主同意
导语 日前,《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明确,对于已售住宅,需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住宅停车场经营者需与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住宅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
日前,为合理引导住宅停车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广州正式印发《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下称《规则》)。
《规则》明确,对于已售住宅,需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住宅停车场经营者需与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住宅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
经营者不得擅自调价
《规则》强调,未按本规则规定的协商议价程序完成协商的,住宅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
同时,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做好住宅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为住宅停车场协商双方有效开展议价创造便利条件。
其中,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停车场服务规范及行业信用记录,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引导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做好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对收集到的停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引导停车资源错时共享,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对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未如实报告和公示相关信息、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业主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变相提高价格或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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