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广州越秀区9条城市道路泊位移交交通运输局管理

导语 广州越秀区9条城市道路泊位经营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越秀区团结路等9条城市道路泊位经营合同期限届满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通告

穗交运〔2020〕403号

  越秀区下列9条城市道路泊位经营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有关城市道路泊位自2021年1月1日起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1.团结路(80个泊位);

  2.友爱路(43个泊位);

  3.爱国路(13个泊位);

  4.和平路(68个泊位);

  5.永泰路(19个泊位);

  6.青菜岗16-19至38-46号(40个泊位);

  7.淘金路112-118号(12个泊位);

  8.淘金路126-138号(19个泊位);

  9.淘金路132-140号(33个泊位)。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上述路段有关城市道路泊位经营单位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如有车主已预付明年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请双方抓紧协商退费。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局接管上述路段有关城市道路泊位,并开展道路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施工工程。施工期间,上述路段的所有城市道路泊位暂停收费;对其中不涉及施工的部分城市道路泊位,市民可免费停车,但须配合施工安排,及时挪移车辆。

  三、有关城市道路泊位及设施设备全部改造完成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启动收费。届时市民可通过“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实行“先停车、后付费”线上支付泊位使用费,也可前往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业务网点缴纳泊位使用费。市交通运输局派驻现场的泊位巡查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市交通运输局接管上述路段城市道路泊位后,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不再设立任何“月保”车位或固定对象使用的车位。所有城市道路泊位均向市民开放使用,先到先停。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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