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地铁十号线征迁规划(征迁范围+补偿标准)
导语 广州地铁10号线署前路站将进行房屋征迁,具体涉及哪些地方?补偿标准是什么?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日前,《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署前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计划征地范围主要包括两块,一是庙前直街北侧地块,长约140米,二是署前路东侧地块,长度接近100米。
广州地铁10号线署前路站征拆范围示意图
为推动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署前路站项目建设,越秀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规定,现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署前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和拟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止。
署前路住宅房屋征收最高补偿7.7万元/平方米
日前,越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发布《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署前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最高可补偿7.7万元/平方米。
两种安置方式可供选择
根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框架结构房屋:60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59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580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与此同时,选择货币补偿的还有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弃产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中,征收奖励按照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则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可以获得4000元/平方米的搬迁时限奖励,如果在第一阶段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约,可获得2000元/平方米的奖励。弃产补助是指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弃产补助。
此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将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按每月50元/平方米。因此,住宅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最高可获得7.7150万元/平方米的补偿(600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4000元/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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