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享单车要交押金吗?11月1日起原则上不收用户押金

导语 11月1日起,《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经营者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近日,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3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车辆总量控制、停放秩序管理、企业运营要求、用户行为规范等作了全面规定。

  原则上不收押金,骑行须文明

  针对公众关注的押金问题,《办法》特别提出,经营者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经营者不得挪用。经营者终止在广州的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按照服务协议约定退还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余额等用户资金。

  在细化明确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新规也对用户文明骑行提出要求。

  《办法》规定,用户应当年满12周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骑行、文明停放;不得有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违规停放车辆,非法占用、改装车辆,故意损毁车辆、停放设施等行为。

  总量+配额控制,解决“僵尸车”

  为避免各经营企业无序竞争投放共享单车带来的“僵尸车”乱象,《办法》提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相关部门,根据公众交通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利用以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各行政区的共享单车总量规模进行测算,形成全市总量规模。全市共享单车总量规模每三年评估一次,并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应根据总量规模制定运营配额投放计划,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无偿投放。经营者配额不得转让、出租,期限不超过三年。未取得配额的经营者不得在穗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活动。

  《办法》明确,经营者未取得配额违规经营共享单车,转让、出租配额,超额投放车辆等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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