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车网约车拟定记分周期 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导语 《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出租车、网约车将实行“记分制”。

  出租车、网约车将实行“记分制”,出租车不按合理路线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拼车”,网约车违规收费……这些行为都将记上相应分值,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到达一定数值,驾驶员应暂停营运。近日,《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发布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每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计算。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单次违章行为有两种以上违章情形的,分别记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服务都有违章行为的,记分累积计算。单次记分的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2分四种。

  意见稿提到,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0分(不含10分)以下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清除;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0分(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参加相应的营运服务业务学习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清除;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20分的,自达到之日起,驾驶员应暂停营运,将从业资格证件交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90天内参加从业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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