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规定?

导语 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那么新规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规定?如何用好群众在规范交通秩序、共建良好交通环境方面的监督作用?

  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那么新规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规定?如何用好群众在规范交通秩序、共建良好交通环境方面的监督作用

  接受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是近年来一些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常见方式。2019年1月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发布的《反恐怖主义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作出规定。

  道路交通环境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按照《程序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既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提升交通文明水平;也有利于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参与交通陋习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发挥其加强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切实防范恶意举报、举报谋利等违法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对此,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细化接受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规范群众举报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不诚信举报人等方式,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的执行。

  同时鼓励各地实施无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需要出台有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建议各地通过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并设定奖励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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