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汽车购置税新政实施 有哪些新变化?

导语 2019年7月1日汽车购置税新政实施,各位车主和即将成为车主的小伙伴们,一定关心车辆购置税法都有哪些新变化吧~

  嗨,小伙伴们!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开始实施啦~各位车主和即将成为车主的小伙伴们,一定关心车辆购置税法都有哪些新变化吧~

  一、征税范围五变四

  即由过去的五类变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等四类。

  二、免税范围三变五

  原三类免税、减税车辆修改为包括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等五类免税车辆。

  三、取消最低计税价格

  如果申报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规核定其应纳税额。

  四、“价外费用”不作为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五、新增退税条款

  已征税的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申请退税。

  六、流程更优

  由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经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七、信息共享机制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信部之间建立车辆信息共享机制。

  八、新增法律责任条款

  由暂行条例升级为法律,并明确法律责任!

  好了,小伙伴们,“八大变化”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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